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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能约定首付款后按手术台次支付尾款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文强 2022-03-30 09:54:23

公开招标采购医疗设备,付款方式该如何约定?近日某医院采购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咨询:该医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医疗设备,付款方式可不可以采用首付一定比例,后期做一台手术支付一定金额,付完为止的方式?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张雷锋律师表示,这种付款方式理论上可以。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因此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同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是允许的、合法的。只要财政预算审批支付等环节没有难以逾越的技术或者政策障碍,就可以。

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从财政预算的角度发表了意见,这样的支付方式相当于预算不足,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该负责人说,《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中写到:按照《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包括公益性医院在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都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公益性医院的财政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由资金”,均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一些地方公益性医院在执行中未将使用“自有资金”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是对政策口径理解不准确不到位,属于法律法规执行层面的问题。该负责人强调,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公立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果允许其做一台手术支付一笔金额,很难确保是在一年、两年还是三年内能够支付完,如何保证政府采购信守承诺?

某政府采购知名专家分析说:“这家医院选择这种付款方式,有两个可能:一个是供应商的营销手段,双方形成合作关系,是以前供应商为了进入市场的一种营销手段,打了‘擦边球’,现在已经不允许;另外一种是医院没有资金,希望通过按次支付方式缓解资金压力,但是,公立医院的所有收入都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执行政府采购,‘无预算’或‘没资金’都不能采购。”

此外,该知名专家还指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显然,这样的支付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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